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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劳动仲裁期限时效

超过劳动仲裁期限时效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9 19:39:44 已帮助15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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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怎么办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此条所说六十日的起算时间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在本案中如果公司说给,你们同意这不是发生了劳动争议,而公司说给后来又不给的时间才是劳动争议发生的时间。 另外如果现在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们可以在劳动仲裁时提出从08年2月1日起的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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