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解除情形下,若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等情况被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按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
(二)违法解除时,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三)劳动者要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辞退通知等证据,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