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商业交易过程中,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了合同,那么被解约方有权寻求由违约方承担的
赔偿包括:实际损失,即由于
合同解除所造成的直接资产减少,该项损失应当足以弥补被解约方的
经济损失与不便;预期利益损失,这是假设合同如期顺利履行至最终阶段时,依据既定协议条款应当得到的收益;以及为未来合同履行而进行的各项安排与筹备工作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例如必要的履约成本等。
然而,赔偿范围的具体界定须依据两个基本原则,即“可预见规则”与“减损规则”。
其中, “可预见规则”规定违约方只需要对
签订合同时理应预见并预计到的损失负责赔偿;而“减损规则”则要求受害方有责任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违约方将不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予以赔偿。
另外,亦需充分参照合同文本中关于
解除合同以及相应补偿或赔偿约定签署的相关条款。
总而言之,确定赔偿额的实际数额必须结合待决案件的
合同类型、履行状态、双方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等多角度综合加以考量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