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遭受强制
辞职,然而却未能按照规定邮寄相关文件的问题,首要解决办法便是尽快完成
书面形式的
被迫离职通知书的补交工作。
倘若仍处于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之内,我们强烈建议您采取邮寄或者直接送达等具备
证据保存效力的方式,将被迫离职通知书送达到用人单位集中管理部门手中,同时务必妥善保管所有送达凭证,例如邮寄包裹的编号以及签收人的签字确认等。
此外,您应当立即着手准备能够证明被迫离职真实原因的相关证据资料,例如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支付
劳动者工资、未依法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的证据材料。
在劳动争议
仲裁程序中,请保持积极主动的态度,与
仲裁机构进行有效沟通,详细阐述未能按时邮寄相关文件的具体原因,并同时
递交补充的材料及证据,以期最大程度地维护您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