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之法律
法规,当企业宣告终止运营之时,对其雇员进行
经济赔偿之义务便是不可推卸的。
然而,具体
赔偿时间点通常会在正式办理工作移交之际进行支付。
然而客观事实却显示,实际支付时间可能会因
企业清算进程、财务状况等等因素而产生差异。
若企业逾时而未能履行支付责任,雇员则有权依法向劳动监督主管单位进行投诉或者提起
劳动诉讼。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于经济赔偿的
赔偿金额,是按照被解雇雇员在现就职公司内的工作年限来加以确定的。
每一工作年度满一年后,将会向该雇员支付一个月的全额薪资作为补偿。
若被解雇雇员的任期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则会视同为年度满一整年来进行衡量;如果其任期不足六个月的,将只给予半个月的全额薪资作为
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