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认知情况下,关于劳务
赔偿协议是否可以
由他人代替雇主进行签署,其有效性应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实际情况。
其中最为关键的是,需要证实这位替代性的签署者是否得到了雇主明确赋予的
代理权限,或者虽然并未获得明确的授权,但是雇主在事后却对这一替代性签署的行为表示了认同和追认。
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替代性签署协议往往会被认为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替代性签署者并没有得到任何的代理权限,同时雇主也没有对这一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这份协议对于雇主来说,将不具备任何的
法律效力。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相对的一方,也就是劳务方面,能够提供足够的
证据来证明他们有充分的理由去相信这个替代性签署者拥有
代理权,比如说,这个替代性签署者手中掌握着雇主的授权文件,又或者以前曾经出现过类似的替代性签署被认可的情况等等,这些都构成了
表见代理,使得这份协议仍然有可能被视为有效的。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代理权限、追认情况以及相对人的合理信赖等多重因素,才能准确地判断出劳务赔偿协议中替代性签署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