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尊崇并保障我国《
劳动法律
法规》的大框架之下,如果我们身处的用人单位在
劳动合同期满后决定不再续约,那么他们有责任和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向被解雇的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
具体而言,这笔经济赔偿将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就按照“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基准来实施。
如果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八年,那么通常情况下,他将有权得到八个月的
工资作为经济赔偿。
在此,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最后一个完整年度内的平均工资。
然而,请您务必留意,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不再
续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将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保持原有的劳动
合同条款不变或者进一步提升了薪酬福利待遇以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却坚决表示不愿续订,那么这时用人单位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