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地区,针对
劳动合同期满且不再
续签的事宜,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下方所列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操作:首先,若遇到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届满恢复期结束,用人单位需在三十天前向
劳动者书面通知其自身终止该劳动合同,或者选择额外支付一笔
工资给到劳动者,以便满足法律规定的额外一个月规则。
然而,对于那些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的情形而言,通常在此情况下无需提前通知。
其次,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共识自愿
解除劳动合同,也可随时进行处理,但建议双方对正式书面协议及相关手续进行妥善安排。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若用人单位有意违反法律
法规来
终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