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贵司以无法胜任当前职位为由提出辞退之请求,倘若经有针对性的培训或调岗等方式调整仍未能达到胜任标准的话,我司将有权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在提前三十日以正式文书形式通知
劳动者当事人,或则支付额外1个
月工资给当事人之后,代表正式结束
雇佣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