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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天没工资可以要求赔偿吗

王** 河南-郑州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2.29 12:56:07 463人阅读

试用期三天没工资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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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试用期三天提供正常劳动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但通常不涉及赔偿。
法律解析: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三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遇到试用期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建议及时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2025-12-29 17: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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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天内,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相应工资,一般不涉及额外赔偿,但如果用人单位逾期拒不支付工资,可能会被责令加付赔偿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因试用期时间短而拒绝支付。

2.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提出支付工资的要求,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3.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4.劳动者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

5.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25-12-29 16:2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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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因试用期拒绝支付。

(2)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相应工资。

(3)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4)若用人单位经责令后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5)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提醒:
劳动者应保留试用期提供正常劳动的证据,遇用人单位拒付工资时及时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维权,避免超过时效。

2025-12-29 16:0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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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对应工资。

(二)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三)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四)劳动者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试用期工资。

(五)若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5-12-29 15:0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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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无论工作天数长短,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对应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限期支付,也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权益。

若用人单位经督促后仍逾期不支付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25-12-29 13:43:49 回复

解答如下,大学生在毕业的时候出去找工作都不懂,很多公司在与他们签署合同的时候只签试用期协议,但是应届毕业生觉得这也是合理的,毕竟只是实习期阶段。可是我国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入职只签订试用期协议可以吗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合法吗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签试用期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如果发生,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二、试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长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但是,实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未达到六个月的上限,用人单位可否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以劳动者不符合要求为由延长试用期至六个月呢笔者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届满的,如果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同样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如果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话,那么行为属于无效,约定的试用期期限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总的来说,只签署试用期协议是不合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相应的我们的权益也得不到保护。若是遇到这种情况的,我们可以保存相关证据到劳动局请求仲裁。此外用人单位也不能够擅自延长试用期,同样是不合法的。关于入职只签订试用期协议可以吗,大家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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