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因失误而受到惩罚并遭到解雇的情况下,资方应依照相关
法规与劳动契约所规定的方式发放
工资给员工作为补偿。如由于该失误给企业带来了财务上的损失,则应按照当时签订的
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由
劳动者自行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从其个人工资款项中进行扣除。
然而,无论什么时候进行扣款操作,都不能超出其当
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这个上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