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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劳务派遣骗签合同该如何处理

杜* 重庆-垫江县 劳务派遣咨询 2026.01.02 19:28:20 492人阅读

遭遇劳务派遣签合同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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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遭遇劳务派遣骗签合同,可固定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起诉,主张撤销合同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当遇到劳务派遣骗签合同情况时,固定证据是关键的第一步,像虚假承诺的书面材料、沟通记录等都可作为有力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能促使其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申请劳动仲裁可请求撤销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并主张赔偿工资差额、社保补缴等损失。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过错,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特别注意,主张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算,超过这个时间权利将丧失。如果您在劳务派遣合同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2 23:2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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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遭遇劳务派遣骗签合同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要及时固定证据并通过多途径维权,同时注意主张撤销合同的时间限制。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固定欺诈证据,收集对方虚假承诺的书面材料、沟通记录等。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查处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并主张工资差额、社保补缴等损失赔偿。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过错,将二者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张撤销合同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防止超过除斥期间丧失权利。

2026-01-02 23:1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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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遭遇劳务派遣骗签合同,可按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决。第一步要做好欺诈证据的固定工作,像对方虚假承诺的书面材料、双方的沟通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据留存。
2.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让其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展开查处。
3.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或者确认合同无效,同时要求赔偿损失,比如工资差额、社保补缴等方面的损失。要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存在过错,可把二者一同列为被申请人。
4.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要特别注意,若想主张撤销合同,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欺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否则超过除斥期间,相关权利就会丧失。

2026-01-02 23:0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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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遇到劳务派遣骗签合同情况,依据相关法律处理是关键。第一步要固定欺诈证据,书面材料和沟通记录等能证明对方虚假承诺的内容很重要,这是维权的基础。
(2)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查处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规范其经营活动。
(3)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同时主张赔偿工资差额、社保补缴等损失。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过错,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4)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注意,主张撤销合同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提醒:
遭遇劳务派遣骗签合同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权,注意撤销合同的一年除斥期间,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2 21:23: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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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证据:收集对方虚假承诺的书面材料、沟通记录等能证明欺诈的证据。
(二)投诉举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查处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
(三)申请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主张工资差额、社保补缴等赔偿损失。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过错,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四)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注意时效:主张撤销合同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026-01-02 20:18:41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工资待遇通常不会很高,实践中略低于同岗位的劳动合同工。  劳动者的工资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各种补助、津贴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有一定的关系,加班时间越多,工资总额也就越高,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资通常和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一致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和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绩效考核、加班时间、用人单位补助等相关。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2、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者有欠条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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