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需具备以下材料:需要在
申诉书中明确详细列明
劳动关系双方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比如劳动主体分别是谁以及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实际
雇佣关系;并以
书面形式详细陈述
仲裁的具体主张以及支撑此主张的事实依据与法律理由;
同时,必要的
证据及证据来源亦应附随于申诉书后,以便
仲裁员进行深入审查与评估。
此外,聘请的仲裁
代理人或者
证人所提供的姓名和居住地址也应予以详细说明。
二、为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法提交如下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如
劳动者个人身份证件、被申请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
代理人和代理权追认书等各类重要文
书证件的
复印件。同时,必须将有关劳动关系存在的客观依据进行准确描述和表述,例如,能体现
劳动合同内容的证明文件;员工出勤状况及工时记载;关于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过程的相关记录资料;用人机构对职工发行的能够证明其工作身份的重要证件;
工资收款凭证以及保险费用支付与扣除的详细账务记录;其他申请人供述的证人身世等重要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