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离职后
工资当面结算与否这一问题,具体还应依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通常在正常状况下,
劳动者离职时的工资福利及
加班费用等相关款项应该在解除
劳务合同的明确程序中同时进行结算。
若
当事人双方在此之前做出了特别的商议,则也应对该商议内容中的期限内予以
清算。针对用人单位
逾期仍未支付劳动酬劳、加班费或
经济补偿的特殊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必须按照每次欠款金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幅度,对劳动者进行额外支付
赔偿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相关条例,每当用人单位出现某种特定类型的不当行为,如未能及时支付
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时,劳动监管部门有权勒令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款项,如遇薪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务必补足差额部分。反之,如逾期仍未支付,则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按照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比例计算得出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