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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试用期签订合同时需注意,不可单独订立试用期间的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者,其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其试用期则不得超过两个月;
而对于三年以上且属于定期或无限期的劳动合同而言,试用期最多也仅可达到六个月而已。
同样地,同一劳动者原则上只允许与同一雇主指定一次试用期。
若是劳动合同中仅对试用期做出约定,那么这个试用期就是无效的,其所界定的时间将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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