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通知形式可书面或口头;未提前通知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通知形式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试用期的自主择业权,让劳动者能灵活选择合适的工作,也给用人单位留出时间安排工作交接与人员调配,维护正常经营秩序。若劳动者未提前三日擅自离职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比如业务衔接断层导致的损失、重新招聘的额外成本等,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试用期辞职应遵守提前三日通知的规定。如果在试用期辞职时遇到单位不认可通知形式、损失认定争议等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