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
法定节假日是否享有
加班费的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当地的相关法律
法规。
依据我国《
劳动法》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
劳动者进行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
工资的300%标准向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然而,由于各地对于该项规定的实际执行方式存在差异,例如在首都北京,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并不被视为
加班行为;然而在繁华的大都市上海,这种情形则被视为加班,并需按规定支付300%的
加班工资。因此,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必须以当地的政策规定为准绳,以便做出准确的判断与处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