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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拖欠工资能不能有双倍赔付

贾** 云南-普洱 工资福利咨询 2026.01.21 01:00:55 462人阅读

故意拖欠工资能不能有双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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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拖欠工资通常不会直接双倍赔付。按法律,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
2.存在一种双倍支付情形,即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这并非因拖欠工资。
3.若劳动者要主张加付赔偿金,需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单位逾期不支付才适用。

建议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情况,先与单位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单位应遵守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026-01-21 05: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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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故意拖欠工资不会直接双倍赔付。当用人单位未依约或未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支付。
(2)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会被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属于非因拖欠工资的双倍支付情形。
(4)劳动者主张加付赔偿金,要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才适用。

提醒:劳动者遇到工资问题,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若涉及加付赔偿金需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05:0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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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主张每月两倍工资。
(三)若要主张加付赔偿金,需等待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时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026-01-21 04:1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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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拖欠工资通常不会直接双倍赔付。若单位未及时足额付薪,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2.单位用工超1个月不满1年未签书面合同,要每月付双倍工资,这虽非因拖欠工资,但属双倍支付情况。
3.主张加付赔偿金,要先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单位逾期不付才适用。

2026-01-21 03:1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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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故意拖欠工资通常无双倍赔付,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且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才会责令加付赔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及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的约束。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这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若劳动者遇到工资相关问题,想了解更多法律规定及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21 02:08:3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购买商品房可双倍赔偿的情形1、合同订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2、合同订立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3、交房阶段——《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购买商品房关于双倍赔偿执行需要注意三点:1、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受到欺诈的,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2、该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屋的出卖人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适用;3、该惩罚性赔偿的双倍,不是合同标的额的双倍,而是已付房款的双倍,这是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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