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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绩效不合格开除员工要给赔偿吗

绩效未能达到合格水平而遭解职,其能否享有相应的赔偿以及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依照以下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首先,若绩效考核未能达标被认定为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时,雇主有权依法行使解除劳动关系之权利,且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责任;
其次,针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定的劳动手册中是否含有关于绩效考核未达合格标准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明确条款,或者该企业在法律文件中明确记载并告知全体员工的相关规定。
如若具备上述条件者,则可依据商定或规则实施相应处理。
至于绩效不合格遭辞退的赔偿标准,其基本原理是:
劳动者每服务满一年,将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服务时长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赔偿额度将以一年为计量单位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长不满半年的劳动者,其只能得到每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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