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辞去现有职位,但上司却未予许可,那么
劳动者便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终止与原雇主的
劳动关系,而无需得到上司的批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约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对于尚处在
试用期期间的劳动者来说,提前通知期则只需七日。
若用人单位存在第三十八条所述之状况,则劳动者有权立即终结
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告用人单位任何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