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企业或者是在事业单位交纳的
养老保险,均设有个人账户,并且该账户个体拥有转移权利。
当员工如若离职,此账户中的金额便可依法转移至新任职公司继续缴纳。
同样地,事业单位所交纳的养老保险亦可转入企业,反之也是如此;而对于省级范围内投保的人士,他们同样能够根据自身意向将养老保险转入市级层面进行缴纳。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这些养老保险转移权都是基于自由选择以及法律
法规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