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订约时,可以自行决定将
劳动纠纷交由何种
仲裁机构进行审理,然而这种选择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范要求。
对于因履行
劳动合同或接受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而产生的
劳动争议案件,应由劳动合同执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如对仲裁裁决结果有所异议,当事人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计算,在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而针对
劳动诉讼类案件,应由用人单位或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
管辖处理。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