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循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条件下
解除劳动关系,仍存在需要向受雇员支付
补偿金的可能性。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状况,主要取决于解除劳动关系这一决策究竟由哪一方首先发起。
倘若用人单位首先提出正式解约并要求终止劳动合约,且在这个过程中,
劳动者本身并未包括任何重大过失行为的话,那么用人单位便应当承担起对该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责。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对劳动者而言,这个结果实际上也意味着他并非自愿地与原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