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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便自然终止。在此情况下,雇主无须提前向员工告知。待劳动合同到期后,只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工作交接、结算薪资以及领取经济补偿等事项,便可顺利离职。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在劳动合同期满之际,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则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并且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完成续签手续。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劳动者仍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那么这种情况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延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七日内为劳动者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劳动者凭借此有效证明文件,便可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进而领取失业保障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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