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合同专题 > 竞业协议如何失效

竞业协议如何失效

在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时,作为一方的企业应当享有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与支配权,这被视为实施竞业限制的核心基础和前提条件之一。另外,协议的另一方须严格符合竞业限制所适用的法定条件与标准,若不满足此类规定,便有可能使该协议失去法律效力,形同虚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新修订:2024-07-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