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休
产假期间,关于
个人社保缴费部分,往往需要由本人自行承担,而单位应当缴纳的部分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然而在实践过程之中,许多企业通常事先帮助代为缴纳那部分个人社保金,然后在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之后,再由公司从的薪资中适当扣除相应的金额。这主要是由于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应在劳动
合同有效期内合法缴纳的费用,即使处在产假期间亦然具有其意义。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
劳动者,双方均需依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计划,并且按时缴付所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所以为了能妥善地处理好整个产假期间的
社保缴费问题,有必要对社会保障财务状况的细节进行认真探讨,并与雇主签订明确的协议以确定最终的缴纳方式。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
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