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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个人社保缴费部分谁承担

在休产假期间,关于个人社保缴费部分,往往需要由本人自行承担,而单位应当缴纳的部分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然而在实践过程之中,许多企业通常事先帮助代为缴纳那部分个人社保金,然后在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之后,再由公司从的薪资中适当扣除相应的金额。这主要是由于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应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合法缴纳的费用,即使处在产假期间亦然具有其意义。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双方均需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计划,并且按时缴付所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所以为了能妥善地处理好整个产假期间的社保缴费问题,有必要对社会保障财务状况的细节进行认真探讨,并与雇主签订明确的协议以确定最终的缴纳方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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