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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请离职有补偿吗

如果您选择自行辞去工作,将无法获得离职补偿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条款,在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自愿离职的情况下,是不能够向雇主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假如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及时并全额地支付劳动者工资等雇主方面的过错原因,导致劳动者不得不被迫做出离职决定时,便有权向雇主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指雇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这笔款项的性质属于补助性质,并不需要行为人存在任何过错或者违法行为,因此适用于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以及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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