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务派遣合同与正式合同之间的异同,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双方
当事人的不相同。
尽管
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皆在同一企业或单位就职共事,然而,正式员工与其所属用工企业签署的是正式
劳动合同;
而劳务派遣员工则是与派遣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协议。
其次是
合同期限方面的差异。
普通劳动合同的
有效期限可长达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然而,对于劳务派遣员工来说,派遣机构应当与他们签订两年或以上的稳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以月度形式发放薪酬福利。
再次,出现
工伤时的处理流程存在不同之处。
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正式员工在正常工作过程中遭遇
工伤事故,他们应向雇主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
同样地,若正式员工在遭遇疾病或
职业病防治法所规范的职业病等情况下,雇主也必须依法
申请工伤认定。
至于被派遣员工在工作场所因公受伤的情况,派遣机构有义务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且用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劳务派遣机构需担负起
工伤保险责任,然而,他们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并确定具体的
赔偿办法。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法律
法规对这两种类型的合同作出了明确区分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
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
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