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补缴事宜,明确提出补缴的时间段和具体险种,尽量与单位达成书面补缴协议。
(二)协商不成时,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具体期间。申请仲裁时需提交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
(三)拿到仲裁裁决书确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携带裁决书、身份证及相关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不会直接处理社保缴纳的具体事宜,但因社保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时,员工可先尝试与单位沟通补缴事宜。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
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后,员工可携带裁决书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相应期间的社保费用。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员工在维权过程中需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
结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时,劳动者可先协商补缴,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凭仲裁裁决书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补缴。
法律解析: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用人单位未履行该义务,劳动者可按以下步骤维权。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事宜,协商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确认劳动关系后,凭借仲裁裁决书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社保经办机构会依据仲裁裁决书核实情况并督促用人单位补缴。如果在维权过程中遇到流程不清晰或证据不足等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本身不直接办理社保缴纳手续,但因社保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处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时,劳动者可通过协商、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向社保机构投诉的步骤维护权益。
1.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劳动者发现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应先主动与单位沟通,明确提出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费用的要求,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2.协商不成时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具体存续时间。申请时需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
3.凭借仲裁裁决书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补缴。在仲裁裁决确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携带裁决书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社保机构会依据裁决书督促用人单位完成补缴。
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不直接处理社保缴纳的具体补缴操作,但因社保引发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通过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这是后续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的必要前提。
(2)劳动者维权时,应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社保事宜。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需提交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
(3)仲裁裁决确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凭裁决书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保经办机构会依据裁决书依法处理用人单位的补缴义务。
提醒:
劳动者需注意在法定时效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且需妥善保留劳动关系相关证据;社保补缴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不同有所差异,建议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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