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训协议的
有效期问题,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文限定,因此,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均可在充分尊重和体现互利共赢的基础之上,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确立具体的服务期限。
然而,若劳动者未能恪守其在服务期内的承诺,那么他们理当依照协议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但是,违约金的金额上限不应超过用人单位在培训过程中所承担的实际支出费用。
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超出其服务期剩余期限应摊派数额的培训费用作为违约金。
以下列举几种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或效力受限的情况:
1.用不正当手段进行
欺诈或威胁,甚至是利用他人的脆弱境况,让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或改变
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试图摆脱自身的法定义务,免除本应负有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职责;
3.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对于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存在质疑的,应交由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当地
司法机关裁决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