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劳动法律
法规汇编》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及
劳动者都需严格按照法定义务履行,积极参与并交纳
社会保险费用。
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则将由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如在期限内仍未改正,便会对该用人单位进行
处罚处理,
罚金额度为应缴社会保险费用的一至三倍之间,同时对于
直接责任人的主管领导以及其他相关人士也将受到处罚,金额为五百元到三千元之内。《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