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雇佣
童工的本公司须承担下述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劳动保障部门关于每雇用一名童工需按月课以5000元金额罚款的相关规定,接受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出的相应惩处;
其次,本公司应按照期限指定专员负责将童工护送返回家乡,并承担全程所需的交通及住宿等开支费用;
而对于
情节严重者,劳动保障部门可能直接
吊销本公司的
经营许可证。《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
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
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