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我们并不能单方面地解除合同。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需要解除合同,可以依法向对方索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在劳务合同中,作为双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或法人是处于同等法律地位的,因此他们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随时解除合同所需满足的条件。
当这些约定的解除条件得到满足时,便可解除合同关系。
此外,经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共识也是可行的。
最后,当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时,同样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