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调岗降薪事宜仅由用人单位自行裁定,那么此举便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中的第十七条明文规定:
在签订及变更劳务合同时,务必秉持平等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严禁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行为。
究其原因,在于调岗降薪实际上涉及到对劳务合同条款的调整,而这类调整理应通过双方协商来达成,不能由单方面行使权力。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一致而擅自实施调岗降薪,无疑是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
然而,倘若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岗位职责,经培训后依然无法达到要求,此时用人单位进行适当的调岗降薪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