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啊,要是你在工作中遇到了什么问题,比如说出于公司突然碰上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那种情况,那就赶快自动提出离职吧!这样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哦~但是要是你做错事了,犯规了,那公司可能得立马和你解除雇佣关系咯。
不过,咱也不能太过分啦,正常离职的话,最好还是提前三十天给公司打个招呼,写封邮件或者发个信息都行呢。
特别提醒你一下,如果你还没过试用期的话,提前三天告诉他们就好哦。
然后等时间一到,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就自然解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