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均属非法行径,敬请广大劳动者如遇此类情况,及时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揭发,相信相关部门定会在第一时间采取行动,依法依规责令当事人将被扣证件归还给受害者本人。
同时,我们在此告诫各用人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严禁任何形式的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劳动者索取保证金等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