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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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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串通投标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招标投标是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一般为大宗商品买卖或建设大型建筑工程时常常采用的一种交易方法。这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条件提出自己要求的价格和相应条件,开列清单向招标方投函的活动,到一定时期,由事主召集所有投标人当场开标,选择其中质量最精良、价格最合算者为中标人,再由招标方与之订立合同,进行交易。投标具有要约性质。

    其要件主要有:

    (1)应指向招标人;

    (2)须依据招标人要求进行;

    (3)须包括订立合同的基本条件,以招标人承诺为目的。

    招标一般有三种形式:

    一是一般的竞争招标。只要具备一定条件都可以参加招标;

    二是指名的竞争招标。即指定两个以上的人参加招标,然后择优确定中标人;

    三是特定招标。即指定一个对象(声誉信用、技术较高者)来投标。除特定招标外,一般是招标投标。即以招标的表示,使投标人分别提出条件,由招标人选择其申最优者,并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

    招标投标既然是市场竞争手段,必然竞争激烈。这样,就出现了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际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

    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者向招标者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价格。标价一般来说应当以招际者提出的工程量化表作为计算的基础,并考虑中标率、投标企业的未来、竞争人数、竞争者投标条件等因素,在投际总额预算中加入适当百分比的利润形成。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是指招标者与特定投标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包括其他投标者)的利益的行为。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

    (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行为;

    (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了;

    (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5)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即招标者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

    (6)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

    (7)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即投标人有意与招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以额外补偿;

    (8)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即招标者与某投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故意抬高标价,使标价高于通常价,而致其他投标者上当吃亏。高价定标后,招标者按约定给故意抬高标价的投标者一定的偿金。

    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自己中标,而获取不法利益;有的为了排挤、陷害其他投标人;有的出于江湖义气;有的碍于情面;有的迷恋女色;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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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串通投标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二)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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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串通投标罪量刑标准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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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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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串通投标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三十三条

    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有前款违法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禁止该经营者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等措施消除危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第八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不得进行商业贿赂。

    第二十一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禁止其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一)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或者进行商业贿赂的;

    (二)未与分包单位订立专门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或者未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

    (三)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部分分包给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境内建筑施工企业的;

    (四)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的。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照前款规定的数额对分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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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6-04 09:51:44

我想要咨询公司法,股权问题

最近回复:

你好,有什么问题可以详细沟通

2026-06-04 07:26:48

股权转让效力如何判定

最近回复:

判定股权转让效力需从多方面综合考量。只有协议合法且程序合规、完成必要登记,转让才具完整效力。 为保证股权转让效力,需做到以下几点: 1.确保协议合法有效。签订协议时,严格审查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保证意思表示真实,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2.遵循法定转让程序。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要按照规定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3.及时完成登记手续。公司应及时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避免因未登记导致受让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发生。

2026-06-04 04:19:44

离婚期间公司股权该如何进行分割

最近回复:

1.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需分情况处理。当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形判决。 2.若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直接按比例分割股权。 3.若仅一方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配偶能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却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法院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4.处理有限公司股权时,要遵循公司法相关规定。这是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尽量协商解决股权分割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026-06-04 04:07:02

股东不出资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做

最近回复:

股东不出资会对公司和相关权益人造成损害,公司和相关方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公司可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催告未出资股东在合理期限足额出资且按公司章程承担违约责任;二是若股东经催告仍未履行,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其他已出资股东可要求不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未出资造成的损失。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建议公司建立严格出资监督机制,定期核查股东出资情况。相关权益人在发现股东不出资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4 00:48:01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

最近回复:

1.股权转让是否需夫妻双方同意要分情况。若股权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转让无需另一方同意,股东对个人财产有独立处分权。 2.若股权是婚后取得,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虽无股东身份,但对股权收益有共有权。不过,由于股权具有特殊性,登记方作为股东转让股权时,一般无需另一方同意,因为股权包含财产权、股东身份及管理参与权等。 3.转让股权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若登记方擅自转让股权,导致另一方财产权益受损,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建议夫妻双方在涉及大额股权交易时,提前沟通协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若发生权益受损情况,受损方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6-03 23:55:33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80万该怎么处罚

最近回复: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80万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就构成此罪,80万一般达到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1.公司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准备好财物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借助司法程序追回应属公司的财产。 2.若刑事诉讼中未能完全挽回损失,公司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股东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3 21:37:20

股权转让时间要求是什么

最近回复:

1.股权转让时间要求因情况而异,需遵循相关规定。若公司章程有时间限制,要按章程执行。 2.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间可随时相互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3.股份有限公司方面,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 4.建议涉及股权转让的主体仔细研读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因违规转让带来法律风险。

2026-06-03 07:48:25

公司是被执行人的股权百分之百股东只有被执行人白己无法执行分红息么办。

最近回复:

你好,先冻结股权与分红,查账后可拍卖股权或起诉一人公司财产混同直执公司资产。

2026-06-03 06:48:26

若债权人撤销原股东股权转让该怎么办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收集证据:原股东可收集交易价格合理、款项支付记录等证据,以此证明股权转让不存在恶意逃废债务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2)积极应诉:当债权人起诉撤销时,原股东要积极参与诉讼,在法庭上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抗辩,阐明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协商和解:若法院支持债权人撤销主张,原股东可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比如提供其他担保。 (4)提起上诉:若原股东认为法院判决有误,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通过二审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原股东在应对过程中需注意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6-03 03:58:59

情侣分手后,开公司的股权该怎么收回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当股权登记在对方名下且属于赠与情况,若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依法可撤销该赠与行为,以收回股权。 (2)若存在书面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若协议明确为附条件赠与,像结婚这样的条件未达成,就可以收回股权。 (3)若当初是出资借对方名义持股,可凭借代持协议,要求对方配合将股权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 (4)若协商收回股权的方式行不通,可收集出资凭证、代持协议等证据到法院起诉,诉求确认股权归属,并要求对方配合办理变更登记。 提醒:处理此类股权收回问题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因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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