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中国法律体系中,对于陪产假的具体规定尚未作出明文规定。
普遍而言,陪产假期以公历天数为计算标准,并不因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而顺延。
至于陪产假能否分段享受,这取决于各地以及各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操作方式。
若遇到特殊情形,例如当事人生活较为艰苦,妻子分娩时缺乏亲友照看等,可考虑向单位提出经济援助或是护理申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