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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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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狩猎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是专门从事狩猎的人员还是其他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构成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而故意为之。至于是为了营利或者其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禁猎区,是指国家对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或者野生动物资源贫乏和破坏比较严重的地区,如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城镇、工矿区、革命圣地、名胜古迹等区域为保护野生动物而划定的禁止狩猎区域。所谓禁猎期,是指按法定程序规定,禁止进行狩猎活动的一定时间期限。一般是根据不同野生动物的繁殖及生长期(如肉食、皮毛成熟),而分别划定的禁止狩猎的期间。其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拥有良好的繁殖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供人们永续利用。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规规定。

    所谓禁用的工具,是指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人畜安全以及破坏森林的工具。

    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以破坏、妨害野生动物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如投毒、爆炸、火攻、烟熏、掏窝、拣蛋、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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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狩猎罪的认定标准

    一、区分本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界限

    两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都相同,皆属故意犯罪。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资源的重点保护制度。

    两罪的主要区别:

    (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狩猎罪主要表现为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实施的狩猎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则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了非法捕杀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受任何“禁止性”条件和情节是否严重的限制。

    (2)犯罪对象不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一般陆生野物;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既包括陆生的野生动物,也包括水生的野生动物。

    二、区分本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界限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较为一致,都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

    区别在于:

    (1)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犯罪对象不同。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则为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其他水产品资源,这些水产品资源不仅包括水生野生动物,还包括海藻类、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等水产品。

    (3)行为内容不同。非法狩猎罪在违反“四个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突出了与危害陆生动物相关的“狩猎”行为;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则在“四个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强调的是危及水产资源的“捕捞”行为。故两者所违反的“四个禁止性规定”实为形式相同而内容各异的限制性规定。

    三、非法狩猎过程中殴打管理人员致人伤残、死亡的处理

    由于实施非法狩猎罪的行为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工具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因此,实践中,非法狩猎者在其实施非法狩猎过程中,如果抗拒管理,不服管理,行凶殴打管理人员,一般都会对管理人员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如果非法狩猎者殴打管理人员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应将殴打行为视为非法狩猎罪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按非法狩猎罪论处。如果殴打行为致管理人员伤残、死亡,应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杀人罪,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与非法狩猎罪实行并罚。因为,非法狩猎罪所必须的“情节严重”要件,只包括行凶殴打致人轻伤在内,而故意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或故意杀人的,则已超出了“情节严重”的范围,如果仍按非法狩猎罪一罪论处,则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所以,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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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狩猎罪的量刑标准

    1、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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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狩猎罪的立案标准

    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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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狩猎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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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08:31:26

工程所在地专属管辖涵盖哪些方面

最近回复:

1.工程所在地专属管辖适用于多种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涵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监理、装饰装修、铁路修建、农村建房施工等合同纠纷。 2.这样规定能便于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还利于对工程相关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3.对于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时,应明确知晓专属管辖规定,避免因管辖问题产生不必要纠纷。若发生纠纷,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4 02:51:02

工程质量造成损失赔偿该如何计算

最近回复:

工程质量造成损失赔偿计算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并遵循填平原则。 1.实际损失赔偿包含修复费用和额外支出。修复费用是让不合格工程达合格标准的花费,额外支出如延误工期的窝工费、设备闲置费等。 2.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方面,若因工程质量问题无法如期投入使用,可主张预期利润赔偿,但要提供证据证明可得利益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3.对于难以直接计算的损失,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估确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受损方要及时收集各类损失的相关证据,为赔偿主张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若对赔偿计算有争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考虑法律途径;三是在工程建设中,各方应提前明确质量标准和赔偿责任,降低损失发生的风险。

2026-02-04 01:24:51

工程未进行验收结算该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1.工程未验收结算,应依合同约定处理;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施工方需书面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组织验收结算。若发包方拖延,施工方收集施工资料、采购凭证、往来函件等证据来证明工程完工及实际工程量。 2.若因发包方原因未验收但工程已交付使用,可视为已验收,施工方可按合同约定要求结算工程款。 3.协商不成时,施工方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由专业机构鉴定工程造价确定工程款数额。 4.施工方要注意诉讼时效,防止丧失胜诉权。建议施工方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妥善保存各类资料,催告时保留书面证据,及时启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保障自身权益。

2026-02-03 11:58:18

工程验收完成后对方不付款怎么解决

最近回复:

工程验收完成后对方不付款,可采取协商、发律师函、起诉等方式解决。 1.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其付款义务和违约责任,争取友好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2.若协商无果,发律师函表明立场和态度,对对方起到一定威慑作用。 3.以上方式均无效时,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证据包含工程合同、验收报告、往来沟通记录等,以此证明工程已完成验收且对方有付款义务。 4.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5.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2026-02-02 13:24:42

您好,我们装修房子,木工房子装修不合格,验收没通过,扣押九千元,木工起诉退还扣的钱,这个诉讼能成立嘛

最近回复:

木工起诉能否成立要看具体证据。若有证据证明装修不合格,验收未通过,扣押费用合理,木工诉求难获支持;若证据不足,可能对您不利。解决方案是收集木工装修不合格的证据,如照片、视频、书面验收意见等,积极应诉,向法庭说明情况,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2 07:10:59

建设工程中可得利益损失怎么去算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对比法是将守约方在相同情形下应得利益与违约后实际利益作对比,两者的差额就是可得利益损失数额,这种方式较为直观。 (2)约定法强调若合同已明确规定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就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 (3)估算法适用于难以确定具体损失数额的情况,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结合案件情况并参考相关数据进行估算。此外,计算可得利益损失需遵循可预见、减损、损益相抵等规则,且主张损失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情况。 提醒: 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1-31 22:11:27

我和装修公司贴砖的,然后请我做工的那个人跑了,公司老板说,公司和那个人′没有一点关系′

最近回复:

虽然公司老板说和请你那人没关系,但你实际为装修公司贴砖,可能构成事实劳务关系。你可以收集工作证据,像贴砖照片、与公司沟通记录等。先和公司协商,表明你为公司干活应得报酬。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走法律途径,比如去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钱。

2026-01-31 10:27:52

向什么部门举报工程挂靠,想了解举报工程挂靠的流程是什么?

最近回复:

发现工程挂靠可去有管理职能的地方反映。一般要先收集证据,像合同、聊天记录、款项支付凭证等能证明挂靠情况的材料。之后写书面举报信,把工程概况、挂靠事实、证据等写清楚。接着把举报信及证据提交。后续会有人调查,你要配合,提供更多线索。注意得保证举报内容真实,不能诬告。

2026-01-29 23:10:08

包工头完失踪 钱了?? 在想着请律师起诉他

最近回复:

您好,可以电话沟通一下情况

2026-01-28 21:48:57

工程侵权行为会涉及哪些责任

最近回复:

1.工程侵权行为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类责任。民事上常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工程质量问题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建设、施工等单位要赔偿相关费用;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则需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2.行政上,相关部门会对侵权单位和责任人行政处罚,工程有安全隐患或违规施工,会被责令停工整改、罚款,还可能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证书。 3.刑事方面,若侵权后果严重,可能触犯刑法,如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侵权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问题,严格执法,保障工程建设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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