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进行兼职活动时拥有自由选择辞职的权利。
无论兼职性质是否为全职工作,劳动者皆享有随时提出离职的法定权益。
在此过程中,“兼职”所代表的含义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非全日制合同均可由双方协商后自由决定终止期限。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而言,通常情况下,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且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