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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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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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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认定

    (一)在实践中应注意区分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企业;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或者假冒其他公司实施的。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要是通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来欺诈他人,而发行股票和债券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诈骗罪发行股票、债券是非法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所谓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纯属伪造虚构的。

    3、两罪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但故意内容和犯罪目的是不同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非通过制作虚假的文件来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4、客体也是不同的,诈骗罪侵犯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本罪主要是侵犯了证券发行的管理秩序。

    (二)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与集资诈骗罪都实施了欺骗他人的行为,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企业或假冒公司、企业实施的。

    (2)主观方面不同。

    两罪虽然在主观上均为故意,但其内容和目的有所不同。本罪有虚假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故意和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而非法募集资金是由于筹建公司、企业或公司、企业本身的业务发展,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则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3)侵犯的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是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国家的证券市场管理制度;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是在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发行债券的领域内犯罪,即以虚假方法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来欺诈他人,发行股票、债券一般是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的;而集资诈骗罪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其行为人发行股票、债券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非法发行的。

    (三)本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公司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两罪的共同点在于都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都侵犯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股东、社会公众和债权人的利益、主观上也都出于故意,但两罪仍有明显区别,表现在:

    (1)主体不同。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该罪主体。

    (2)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行为人是以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并且一般是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未经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即行为人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在程序上不合法,本身不具有制作虚假募资文件的欺诈性、强调的是未经审批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又采用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对此,应从其中一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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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量刑标准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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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标准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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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 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 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 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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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4:27:04

我担保5万元在法律情况下什么结果

最近回复:

作为担保人,如果你担保的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你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结果取决于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包括担保方式(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和期限等。如果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你代为偿还5万元债务。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9:01:26

担保赃款的能起诉吗

最近回复:

1.为赃款担保可起诉,但要考虑担保合同效力。因赃款属违法犯罪所得,以此为担保的合同可能因违法而无效。 2.若合同无效,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错,各自担责。 3.起诉要准备证据,证明担保事实和款项为赃款。法院会综合判定合同效力和各方责任。涉及刑事犯罪,按先刑后民原则处理。

2026-06-04 08:18:08

欠条债权人是起诉担保人还是起诉债务人

最近回复:

保留借条和转账记录,书面催收中断三年诉讼时效。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账。利率超LPR四倍(约14%)不受保护。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列入失信名单。信用卡逾期一定要出庭别缺席。

2026-06-04 05:36:30

若债务人和担保人死亡,责任谁来承担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债务人死亡时,债务以其遗产进行偿还。若继承人继承遗产,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继承遗产就需对相应债务负责。 (2)当担保人死亡,其担保责任由遗产承担。若有继承人且继承人继承遗产,要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可就担保人遗产优先受偿,保障了债权人的部分权益。 (3)若债务人和担保人遗产均不足以清偿债务,未清偿部分债权消灭,这是基于实际情况的一种处理方式,避免过度追究无法实现的债权。 提醒: 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死亡情况时,要及时了解遗产状况并主张权利;继承人在决定是否继承遗产时,需谨慎考虑债务承担问题,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6-04 05:11:47

连带保证责任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最近回复:

(一)若作为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可根据连带保证责任的规定,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二)若作为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要及时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履行保证责任,避免因不履行被起诉影响个人信用。 (三)若作为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债务,避免因自身不履行导致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向自己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6-06-04 05:06:10

车辆抵押是否需夫妻二人共同签字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车辆产权归属决定抵押签字要求。若车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抵押时仅需所有权人签字,另一方无需签字。 (2)当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法律,处分共同财产需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以此时车辆抵押通常需夫妻二人共同签字。 (3)若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车辆抵押,抵押合同效力会受影响。不过善意第三人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而夫妻另一方权益受损时可向擅自处分方索赔。 提醒:进行车辆抵押时,要先明确车辆产权归属。涉及共同财产抵押,务必双方共同签字,避免后续法律纠纷,如有疑问可咨询。

2026-06-04 01:37:48

担保人签字过20年,担保现在还有效吗

最近回复:

1.担保责任受保证期间约束,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是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债权人不在该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后者不再担责。 2.即便没约定,保证期间最长也到不了20年。 3.主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三年,债权人未有效主张权利,时效经过,担保人可不担责。 所以,担保人签字过20年,担保基本无效。

2026-06-04 00:43:07

担保人若没合同,要怎么进行处理

最近回复:

1.无担保合同,先确认担保关系真假。若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担保事实,担保人或担责。 2.债权人起诉,担保人可积极应诉,用证据证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担保关系不成立,则无需担责;若成立,按规定和认定范围担责。 3.担责后,担保人可向债务人追偿。有无合同非认定唯一依据,关键看其他证据。

2026-06-04 00:20:05

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况是什么

最近回复:

1.担保期限约定不明,指担保合同里对担保期限约定模糊难定。比如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到主债务本息还清时。 2.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 3.债权人要在这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 4.明确约定担保期限,能平衡双方利益,规避法律风险,保障自身权益。

2026-06-04 00:19:37

我帮人担保被骗了,怎么维权?取消这个担保?

最近回复:

我是河南天时达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很高兴能够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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