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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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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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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认定

    (一)在实践中应注意区分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企业;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或者假冒其他公司实施的。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要是通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来欺诈他人,而发行股票和债券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诈骗罪发行股票、债券是非法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所谓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纯属伪造虚构的。

    3、两罪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但故意内容和犯罪目的是不同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非通过制作虚假的文件来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4、客体也是不同的,诈骗罪侵犯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本罪主要是侵犯了证券发行的管理秩序。

    (二)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与集资诈骗罪都实施了欺骗他人的行为,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企业或假冒公司、企业实施的。

    (2)主观方面不同。

    两罪虽然在主观上均为故意,但其内容和目的有所不同。本罪有虚假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故意和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而非法募集资金是由于筹建公司、企业或公司、企业本身的业务发展,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则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3)侵犯的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是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国家的证券市场管理制度;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是在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发行债券的领域内犯罪,即以虚假方法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来欺诈他人,发行股票、债券一般是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的;而集资诈骗罪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其行为人发行股票、债券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非法发行的。

    (三)本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公司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两罪的共同点在于都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都侵犯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股东、社会公众和债权人的利益、主观上也都出于故意,但两罪仍有明显区别,表现在:

    (1)主体不同。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该罪主体。

    (2)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行为人是以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并且一般是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未经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即行为人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在程序上不合法,本身不具有制作虚假募资文件的欺诈性、强调的是未经审批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又采用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对此,应从其中一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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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量刑标准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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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标准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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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 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 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 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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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问 提交

2024-04-18 04:44:06

您好,我想咨询债权债务问题,具体如下,问题: 公司债务; 金额: 大于10万元

邵海建律师

邵海建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如果有债权纠纷不知道如何应对,可以委托专业律师:yin_2024_

2024-04-18 02:00:34

在网上诈骗14万元应判几年

朱晓锋律师

朱晓锋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我是刑辩律师,你可以联系我,大概是3-4年

2024-04-17 16:27:48

入股公司,改怎么签订合同

邵海建律师

邵海建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入股协议涉及投资及未来收益,建议认真对待,如果不知道如何应对,可以委托专业律师:yin_2024_

2024-04-17 15:57:04

你好,我父亲去世了,欠的债务由谁来还

邵海建律师

邵海建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可以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如果不知道如何应对,可以委托专业律师:yin_2024_

2024-04-17 10:52:32

你好,请问如果医生不把病人的实时身体状况给病人说,怕他接受不了,不接受治疗,或者不配合治疗,或者是寻短见而欺骗患者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柳位禄律师

柳位禄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是允许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不直接跟患者沟通的,但是需要把病情告诉患者的家属。

2024-04-17 10:14:44

您好,我想咨询债权债务问题,具体如下,问题: 网贷/信用卡逾期; 金额: 5万~10万元

杨云宝律师

杨云宝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可以具体说明一下情况以便于更好的分析案件细节。

2024-04-17 09:39:45

我买了个车票手续费单程2次中转的就是要手续费20,我退票据开车14天退手续费一分不给退

刘世玲律师

刘世玲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可以的,可以起诉依法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可以的,可以起诉依法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4-17 09:24:30

诈骗百万以上的,数额定罪多少年呢

杨雷兵律师

杨雷兵律师 最近回复:

诈骗数额达到百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具体的判决年限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对诈骗罪量刑的一般性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通常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例如,《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对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进行了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据此,诈骗数额达到一百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法定刑区间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判决多少年,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犯罪数额**:诈骗金额越高,通常刑罚越重。2. **犯罪情节**:如是否存在多次诈骗、是否针对弱势群体、是否有预谋策划、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等。3. **认罪态度**: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赃、真诚悔罪等可以酌情从轻处罚。4. **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影响。5. **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6. **前科情况**:初犯、偶犯相较于累犯可能得到较轻处罚。综上所述,诈骗数额达到百万以上的,理论上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但具体判决结果还需结合上述各项影响因素由法官依法裁量。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评估所有情况后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2024-04-17 08:29:35

父亲欠的债,父亲去世还需子还吗?

邵海建律师

邵海建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你可以放弃继承遗产,或者在遗产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不知道如何应对,可以委托专业律师:yin_2024_

2024-04-16 21:44:53

你是追债公司吗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 你是有什么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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