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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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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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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认定

    (一)在实践中应注意区分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企业;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或者假冒其他公司实施的。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要是通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来欺诈他人,而发行股票和债券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诈骗罪发行股票、债券是非法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所谓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纯属伪造虚构的。

    3、两罪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但故意内容和犯罪目的是不同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非通过制作虚假的文件来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4、客体也是不同的,诈骗罪侵犯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本罪主要是侵犯了证券发行的管理秩序。

    (二)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与集资诈骗罪都实施了欺骗他人的行为,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企业或假冒公司、企业实施的。

    (2)主观方面不同。

    两罪虽然在主观上均为故意,但其内容和目的有所不同。本罪有虚假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故意和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而非法募集资金是由于筹建公司、企业或公司、企业本身的业务发展,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则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3)侵犯的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是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国家的证券市场管理制度;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是在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发行债券的领域内犯罪,即以虚假方法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来欺诈他人,发行股票、债券一般是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的;而集资诈骗罪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其行为人发行股票、债券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非法发行的。

    (三)本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公司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两罪的共同点在于都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都侵犯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股东、社会公众和债权人的利益、主观上也都出于故意,但两罪仍有明显区别,表现在:

    (1)主体不同。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该罪主体。

    (2)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行为人是以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并且一般是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未经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即行为人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在程序上不合法,本身不具有制作虚假募资文件的欺诈性、强调的是未经审批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又采用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对此,应从其中一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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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量刑标准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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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标准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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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 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 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 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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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26:31

我的在网上买了一辆柴油三轮车给了一千元订金现在做好了不发车又要叫交9千元才发车你说这钱能交吗

最近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可能涉及合同履行的问题。首先,您需要查看您与卖家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确认是否有额外费用的条款。如果没有,卖家要求额外支付费用可能违反了合同约定。您可以拒绝支付额外费用,并要求卖家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如果卖家不履行,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权益。不建议在没有明确合同依据的情况下支付额外费用。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5:54:29

工程合同平移是什么意思,想了解合同平移涉及哪些法律程序?

最近回复:

工程合同平移=法律上的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民法典》第555条) 在不改原合同价款、工期、施工范围、质量标准等核心条款前提下,原承包方把全部合同权利、施工义务整体转给新施工单位,新主体顶替原承包人履约、收款、担责,原承包人退出本合同关系。

2026-06-04 05:33:59

提供书证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最近回复:

1.提供书证首选原件,若提供原件困难,可提供复制品、照片等。 2.若提供复制件,需证明与原件一致,且对方无反驳证据,复制件才有证明力。 3.外文书证要有中文译本。 4.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单位负责人和制作人员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印章。法院可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让制作人员出庭。不符合这些要求,书证证明力会受影响。

2026-06-04 05:26:07

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用作合同的补充

最近回复:

(一)若想让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合同补充,需保证记录内容真实未被篡改,这样能确保其客观性。 (二)要使聊天记录内容和合同相关,能够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以此保证关联性。 (三)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保证其合法性。 在司法实践中,还可保留能证明聊天双方身份的信息,让对话内容更清晰完整,并且要结合交易习惯等因素,让微信聊天记录更有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6-06-04 01:25:19

销售合同签字的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当签字人作为公司授权代表,以公司名义签订销售合同时,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由公司承担,签字人一般无需担责。不过,若签字人超越授权范围订立合同,且公司不予追认,签字人就可能要向相对人承担无权代理的赔偿责任。 (2)若签字人本身就是合同当事人,那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像交付货物、支付货款等。一旦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要是合同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签字人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提醒:销售合同签字人应明确自身身份和权限,严格依约行事。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6-04 00:10:10

帮忙看一个合同可以吗

最近回复:

可以,简单合同可免费审查

2026-06-03 08:36:16

想了解,你好问一下签合同没有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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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经履行?是否约定盖章行为?

2026-06-03 04:00:43

你好问一下签合同没有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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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哪方面的合同啊

2026-06-02 19:39:41

场地租赁合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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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具体咨询什么问题呢

2026-06-02 15:32:38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付了定金怎么办

最近回复:

,你好,具体问题可以直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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