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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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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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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认定

    (一)在实践中应注意区分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企业;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或者假冒其他公司实施的。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要是通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来欺诈他人,而发行股票和债券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诈骗罪发行股票、债券是非法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所谓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纯属伪造虚构的。

    3、两罪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但故意内容和犯罪目的是不同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非通过制作虚假的文件来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4、客体也是不同的,诈骗罪侵犯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本罪主要是侵犯了证券发行的管理秩序。

    (二)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与集资诈骗罪都实施了欺骗他人的行为,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企业或假冒公司、企业实施的。

    (2)主观方面不同。

    两罪虽然在主观上均为故意,但其内容和目的有所不同。本罪有虚假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故意和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而非法募集资金是由于筹建公司、企业或公司、企业本身的业务发展,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则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3)侵犯的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是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国家的证券市场管理制度;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是在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发行债券的领域内犯罪,即以虚假方法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来欺诈他人,发行股票、债券一般是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的;而集资诈骗罪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其行为人发行股票、债券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非法发行的。

    (三)本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公司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两罪的共同点在于都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都侵犯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股东、社会公众和债权人的利益、主观上也都出于故意,但两罪仍有明显区别,表现在:

    (1)主体不同。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该罪主体。

    (2)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行为人是以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并且一般是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未经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即行为人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在程序上不合法,本身不具有制作虚假募资文件的欺诈性、强调的是未经审批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又采用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对此,应从其中一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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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量刑标准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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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标准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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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 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 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 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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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6-04 15:24:00

我家孩子因在学校与另一个学生互喊外号被那个孩子打了怎么解决?

最近回复:

首先,保持冷静,不要冲动。可以与对方家长沟通,看是否能够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学校反映情况,请求学校介入处理。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证人证言等,必要时可以报警处理。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5:15:48

小孩在学校不小心被其他小孩撞到手摔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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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有无伤残等级,没有的话大致也就医疗费了

2026-06-04 12:37:05

在上学期间我并没有撞到别人,但是他强迫拉着我领子,我还是。让我跟他道歉,把我都快提起来了,这算不算校园霸凌

最近回复:

依据你的叙述,此种情况下可以报警处理,至于是否构成校园霸凌,需根据警方核实的情况而定

2026-06-04 02:21:58

学生在学校义外受伤右尺桡骨骨析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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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沟通一下 什么状况呢

2026-06-04 00:11:32

你好,幼儿园老师打学生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你好,如果你有相关证据证明老师打孩子的行为,可以向该幼儿园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反馈或向相关教育局部门反映,如果学生伤情严重,可以要求幼儿园机构和老师承担赔偿责任

2026-06-03 23:19:15

我被人家猥亵 对方被拘留五天 但是派出所说对方年纪超过了70岁,不关,但是我可以要精神损失费,我这种情况能要到多少?

最近回复:

遭受猥亵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受害者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司法实践来确定,包括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受害者所受的精神损害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22:41:21

我想问一下,小孩子被打了,是轻伤,都是未成年,他这种会不会记过

最近回复:

学校层面 如果涉事双方都是未成年人且在学校就读,学校一般会依据校规校纪对打人者进行处理。记过是学校常见的纪律处分措施之一,对于这种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他人致轻伤的行为,学校通常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记过是有可能的。 学校会综合考虑事件的起因、打人者平时的表现、是否有认错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具体的处分等级。比如,若打人者平时表现良好,此次是因一时冲动且事后积极认错、配合处理,学校可能给予相对较轻的记过处分;若打人者平时就常有违纪行为,此次又拒不认错,学校可能给予较重的记过甚至更严厉的处分。 法律层面 刑事责任: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打人者达到相应刑事责任年龄,即使被认定为轻伤,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不过处罚时会考虑其未成年人身份从轻或减轻。这种情况下,刑事处罚记录和学校的记过处分不是同一概念,但

2026-06-03 22:15:56

老师打了学生。学生没有受伤,应该怎么赔偿?

最近回复:

老师打学生是违法行为,即使学生没有受伤,老师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学校应当对老师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其次,老师应向学生及家长道歉。如果需要,可以协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协商不成,学生或家长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事实和证据来确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16:29:55

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和别的孩子玩耍时,关门了,后面的孩子碰到了受伤了,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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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如果受伤孩子的伤害是由其他学生的行为造成的,那么实施行为的学生及其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14:16:19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用凳子打没打到,

最近回复:

这种情况虽然孩子没有被打到,但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对孩子的威胁和恐吓,属于校园暴力的一种。首先,建议家长及时与学校沟通,要求学校对打人的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其他方面,如果打人的同学是未成年人,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约束。再次,如果这种行为给孩子造成了心理压力或影响,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帮助。最后,如果学校或监护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情况严重,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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