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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阶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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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2 · 1622人看过
导读:在劳动仲裁中,如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面临紧急情况且需防止不可挽回损失,可在起诉或仲裁前向相关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须注意,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申请人如未依法申请仲裁,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劳动仲裁阶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一、劳动仲裁阶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关于劳动仲裁中是否允许申请财产保全,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关条件和程序。

若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面临紧迫情况而且如果不能即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将导致其无法挽回的损失,那么此类人士便可以在提起诉讼或仲裁之前,向被保全之财产所在地上诉法院,或被申请人居住地法院,亦或是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然而,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的第30个自然日起,如未能依法申请仲裁,则人民法院有权解除已实施的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劳动仲裁后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

仲裁后补缴社保的流程可以带上裁决结果以及工资条或者银行转账流水去社保站要求公司进行补缴,但是属于个人补缴的那部分,个人也得补缴;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阶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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