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最低签署时长的具体约束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亦可允许当事人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自行约定签订周期。
然而,为了确保当事人之间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保障,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每份劳动合同都必须包含以下关键条款和要素:
首先是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各自的详细信息;
其次是劳动关系的有效期限;
第三是工作职责与工作时间的安排;
第四是工作场所的具体位置;
第五是薪资待遇及发放方式;
第六是假期制度以及社会保险福利的相关事宜;
最后则是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