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明确指出,劳动仲裁只能提交一次申请。
劳动仲裁的提出期限应保证在法定的仲裁时效范围内,并且对于同一项仲裁标的问题,仅能进行一次申请劳动仲裁。
若申请人自愿撤销其已提出的仲裁,并在仲裁时效期内重新发起仲裁申请,或当事人对其申诉主张事项有所变更的话,则另当别论。
但反之,若是在仲裁时效之外重新提起仲裁申请,或者矛盾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作符合上述条件的改变的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做出不受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