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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隶属于渎职罪

  • 什么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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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向纳税人或纳税单位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征收税款职权的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税务工作人员,明知自己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行为,破坏了有关税收管理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但仍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此罪。犯罪动机如何对本罪的构成没有影响。

    (三)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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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认定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与非罪的界限,除认真把握法律对本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规定外,还要注意查明是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只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对于虽违法办理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但被及时发现,没有造成损失的,不以犯罪论处,而应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区分本罪与诈骗罪、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偷税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犯罪的界限

    行为人和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往往会在实际上为他人实施诈骗、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偷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起到帮助作用,因此,必须注意划清本罪与这些犯罪的界限,其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与这些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查明行为人主观上与诈骗、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相互勾结,那么,其在客观上所实施的非法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行为就属于诈骗、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犯罪的帮助犯,应当以这些犯罪的共犯定罪处罚,而不再按本罪处罚。

    (三)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界限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门退税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相比,在主体、客观方面均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客观及主观方面上则有明显的差别。

    两者在客观方面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其一,两者虽都发生在税收征管领域,但发生的具体阶段不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往往直接发生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征收税收的过程中,或者应当履行征收税收职责而故意不履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则往往发生在征收税收之前,徇私舞弊出口退税又往往发生在征收税收之后。只有抵扣税款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征收过程中。

    其二,行为的具体方式不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舞弊方式往往表现为不作为,即行为人为徇私情私利而故意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职责,也可以表现为不正确履行其职责。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则往往表现为作为,即行为人为徇私情私利,故意通过其积极的行为去违法发售发票、抵扣税款或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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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怎么判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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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标准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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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渎职犯罪案件

    (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第405条第1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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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4:49:23

死缓的变更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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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缓罪犯在执行期间表现不同,处理不同。 2.若无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若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报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法备案。 4.重大立功如阻止重大犯罪、检举犯罪属实等。 5.死缓变更体现刑罚公正与改造功能,激励罪犯积极改造。

2026-06-03 14:38:20

被骗了1300块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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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合同诈骗,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收集证据:保留合同、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2. 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返还款项。3. 报警:若协商无果,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4. 起诉: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款项并赔偿损失。建议尽快行动,以免超过诉讼时效。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12:54:50

给当事人发送她被性骚扰的视频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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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报警了吗?你是是什么身份立场呢?具体情况可以与我联系详谈,我的主页有联系方式

2026-06-03 00:18:38

死缓变更的三种处理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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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缓者在两年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这是对其良好表现的肯定与刑罚减轻。 2.若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像阻止重大犯罪、检举犯罪属实等,期满则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是对积极改造的奖励。 3.要是考验期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报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期重新计算并报最高法备案,严惩严重犯罪行为。

2026-06-01 00:15:49

贩卖烟草团伙判多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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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贩卖烟草构成犯罪通常涉及非法经营罪,无死刑,量刑结合多因素判定,有其他犯罪行为可能数罪并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像烟草这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于贩卖烟草团伙,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成员在犯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以及情节严重程度等。如果成员还有其他相关犯罪行为,就会数罪并罚。总之,贩卖烟草的犯罪行为有明确的法律量刑标准。若你对贩卖烟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5-31 14:38:50

你好 派出所给打电话说让去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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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一块的话 可以走起诉程序 进行起诉的 这一块的

2026-05-31 11:46:38

我被电信诈骗了还能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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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一下您电话 打电话和您聊一下具体的问题

2026-05-31 08:39:54

公司洗钱法人判多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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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洗钱,法人通常不会被判处死刑。因为洗钱罪的最高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并无死刑的刑罚规定。 当单位实施洗钱犯罪,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法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担责,会按此标准量刑,具体量刑要结合犯罪情节、洗钱数额、在犯罪中作用等因素综合判定。 为避免此类法律风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资金流动的审查。同时,法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2026-05-31 05:27:52

死刑的适用对象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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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含死缓。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自控力弱且可塑性强,应给其改过机会。 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涵盖整个刑事诉讼。不论因何原因、以何方式终止妊娠,怀孕妇女都不适用。 3.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此举体现人道主义与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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