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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委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5-13 14:05:08 已帮助22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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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拥有依法裁定解除劳动合约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仲裁机构提交请求,并且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以证明他们所提出的主张。
在以下几方面主要的劳动争议中,都可以通过诉诸于仲裁方式进行解决:
由开除、解雇以及自动离职引发的争议;
涉及到工资薪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的争端;
围绕着签订、执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所引起的纠纷;
以及其他与上述内容相关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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