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拥有依法裁定解除劳动合约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仲裁机构提交请求,并且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以证明他们所提出的主张。
在以下几方面主要的劳动争议中,都可以通过诉诸于仲裁方式进行解决:
由开除、解雇以及自动离职引发的争议;
涉及到工资薪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的争端;
围绕着签订、执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所引起的纠纷;
以及其他与上述内容相关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