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年度考评阶段,查明员工存在严重违犯雇主单位规章制度,或者是有极其严重的渎职现象和舞弊行为,给雇主单位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或者是同时在其他雇主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而对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产生了极大地干扰等行为,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若年终考评的结果仅仅表明员工无法胜任其工作岗位,那么企业并不能立即采取行动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