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如果要购置养老服务,就须答应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应依据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以及老年人群体对于服务之需,有计划地逐年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资力度;
其次,作为各级行政机构及其所辖相关部门,必须在财政、税收、土地使用、金融借贷等多个领域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以激励、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积极参与、运营诸如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顾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
《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