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员工在春节期间仍需工作却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双倍薪资待遇之情况,员工可选择收集并保留相关的出勤记录和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薪酬的证据。
随后,该员工可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若上述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员工也有权利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当支付的应有酬劳。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