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已经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其主要适用于协议离婚这一方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夫妻二人在自愿基础上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则需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且需要亲自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给予30天的期限作为冷静期,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若有不同意离婚的想法,均可撤回该申请。
如果30天的冷静期结束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意愿,那么在接下来的30天期限内,双方应再次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